河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你委《關于請求確定破產企業死亡職工遺屬生活補助費如何管理與發放的函》(豫國勞[2002]12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企業破產時,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可參照全國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領導小組《關于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有關問題的意見》([2000]33號),第九條中工亡職工遺屬安置辦法,從企業破產安置費中一次性發給遺屬10年的生活費。其標準按我省企業單位職工死亡遺屬生活補助費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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