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濮政辦〔2008〕5號
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國資委關于加快市屬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市國資委《關于加快市屬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關于加快市屬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二○○八年二月)
為加快推進市屬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要求,參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關于加快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05〕36號)精神,現就市直各有關單位所屬企業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范圍
市直各單位所屬的各類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有行業特殊要求的部門管理的企業,國家和省制定有專項改革意見的按相關規定另行組織實施。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有利于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避免和減少行政干預;有利于實現企業體制、機制和管理的創新;有利于企業建立以現代產權制度為基礎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企業的穩定發展。
三、工作目標
在穩步推進的基礎上,2008年基本完成市屬國有工業企業改制工作,商貿、文化、交通、建筑、公共服務等非工業企業和事改企單位改革改制全面鋪開,力爭2009年底基本完成改制任務。支持、鼓勵市直單位年內完成所屬企業改制任務。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重組、有償轉讓、拍賣、破產、撤銷等形式,盤活國有企業存量資產,安置職工。各縣區屬企業的改革,要比照市里的計劃做出安排,加快國企改革步伐。改制后企業仍保留有國有股權的,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的規定明確其出資人。
四、方案制定
(一)制定改制預案。市直各單位要對所屬企業情況進行全面梳理,結合企業實際,指導企業制定《改制預案》。
《改制預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
2.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擬改制形式和受讓主體;
4.企業改制有關重大問題和處理意見;
5.改制后的效果預測。
(二)制定改制實施方案。市直各單位要根據批復的《改制預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選聘中介機構對所屬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審計、資產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改制實施方案》。
《改制實施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
2.改制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3.改制形式、股權設置及出資方式;
4.資產狀況及處置意見;
5.職工安置方案;
6.債務處置方案;
7.改制重組后的效果預測;
8.其他重大問題處置方案。
五、方案審批
(一)審批程序
為確保改制工作依法進行,規范操作,市屬企業的《改制預案》和《改制實施方案》均須報有關部門審核批準。企業的《改制預案》由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改制實施方案》由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批。企業主管部門根據批復意見組織實施企業改制工作,辦理工商登記、產權變更、注銷等相關手續。
(二)向市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批《改制預案》時需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門的請示;
2.《改制預案》。
(三)向市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改制實施方案》時需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門的請示(包括同意企業改制方案的意見、職工經濟補償金等關鍵數據的審核意見等);
2.《改制實施方案》;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4.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意見書;
5.資產管理部門對企業清產核資結果確認的文件;
6.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7.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
8.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
六、組織領導
(一)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市直各單位要對所屬企業進行全面梳理,制訂分年度實施規劃,明確目標,明確企業改制時間進度。對特殊行業的企業改革,國家和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市直各單位要將所屬企業的改制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并明確責任部門,落實責任人,確保如期完成改制任務。市直各單位確定的聯系人姓名、職務、電話等要在本意見下發后兩周內報市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宣傳發動,做好協調。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組織職工學習國企改革有關政策法規,使職工增強改革意識,轉變就業觀念,理解、支持并主動參與企業改革。要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債權人的協商工作,取得多方面的支持。
(四)依法操作,規范實施。市直各單位所屬企業在改制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規,既要防止改制過程中出現國有資產流失,又要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避免利用改制逃廢金融債務。
七、督導檢查
(一)市直各單位要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分工部門和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認真抓好方案的制定和落實,確保各項改制任務按時完成,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所屬企業改制結束后,要對企業進行驗收,驗收結果報市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改制后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改制后企業的房屋、土地產權證書、產權變動登記、注銷產權登記等復印件;
3.國有股權轉讓批準文件;
4.職工安置方案落實情況;
5.改制后企業的黨組織和工會成立情況;
6.原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等問題的處理情況。
(二)市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市直各單位所屬企業改制工作進行督導,并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企業的改制工作進行抽查。對工作不積極、措施不力、未能按時完成工作目標的要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