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的產權交易市場是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特色。建立有形的產權交易市場,目的在于產權交易“集中、公開、公正、規范”地進行。產權交易市場除了能保證產權交易能集中、公開、公正、規范地進行外,還具有以下功能:
1、信息積聚功能:所謂信息積聚功能是指產權交易市場能提供所有產權交易的信息,溝通買賣雙方。市場可以公開價格和其他相關信息,使交易者通過市場建立固定的聯絡渠道,使具有交易意愿的買賣雙方或潛在的買賣雙方通過恰當的形式相遇。
2、價格發掘功能:所謂價格發掘功能是指產權交易市場可以形成價格規范。通過市場的建立而進行有組織的交易,發現相關價格的成本大大降低。同時,交易市場也減少了“議價成本”。市場為交易的達成建立了程序和慣例,使當事人更容易發現什么樣的買賣可以成交。一旦交易信息公開后,可以約束交易雙方的議價幅度并使價格趨于平均水平。所以,產權交易市場能為潛在的交易者對交易價格作出合理的預期,以減少交易費用、促進交易雙方順利達到雙方滿意的交易價格。
3、制度規范功能:所謂制度規范功能是指產權交易市場對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行為提供規范。包括產權交易信息的形成與傳遞,創立公開交易行為制度,杜絕暗箱操作,形成價格規范,公平競爭等等。
4、中介服務功能:所謂中介服務功能是指產權交易市場通過實行進場交易委托代理制,簡化了產權交易手續,縮短了產權交易過程,提高了產權交易效率。同時,培育了中介服務機構,提高了經紀人員的業務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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